惊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使用「FreakOut原生广告」与「FreakOut视频广告」广告系统来投放以用户为基础的预计会与用户有高度相关性的广告。 本公司确认「个资」的重要性,并在遵守「个资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和方针之余也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个资」和「数据数据」受到保护。

第一条:个资保护之基本政策

1. 个人信息定义

个资是指个人的相关数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其他描述等可以用来识别某特定个人的信息。 这包括本身可识别特定个人的数据以及可与其他数据结合以便容易识别某特定个人的数据(个资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段)。

2. 个资使用目的

本公司使用个资的范围仅限于有必要完成以下目的。 基于非以下所列的目的而欲使用个资之前须先取得同意:

(1) 让用户妥善使用本公司服务(广告相关服务、媒体管理、其他相关业务)
(2) 创建和本公司服务有关的统计数据
(3) 响应用户的查询
(4) 规划与本公司未来服务有关的新服务
(5) 提供有关本公司服务的信息
(6) 其他分别载列在本公司各种服务中的用途

3. 使用个资之限制

除非事先取得个人同意,本公司不得将个资用于非上述使用目之用途。 即使个资因合并或其他理由而取得,此个资仍不得用于交接时设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外,除非事先取得个人同意。 但此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当法律、法规有所规定时
(2) 当为了保护人类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有必要却难以取得个人同意时
(3) 当为了改善大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全发育而特别有需要且在取得个人同意上有困难时
(4) 当为了配合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或受委托方依法行使职权而有必要,且如果须取得个人同意可能会阻碍上述职权的行使时

4.适当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应透过适当方式取得个资,不得透过欺骗或不当手段来取得个资。 本公司也必须谨慎,不能漫无目的地收集15岁以下儿童的信息而未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 获取时个人资讯使用目的的通知

公司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并且不得以诈欺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公司同时也需要注意未经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不满15岁以下儿童的信息

本公司于取得任何个资之前均应公布使用目的,但以下情况不适用:

(1) 如通知用户或公布使用目的会有危及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或其他权利及利益的风险
(2) 如通知用户或公布使用目的会有损及本公司权利或合法利益的风险
(3) 如必要时配合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受委托方依法行使职权且倘若通知用户或公布使用目的可能会阻碍所述职权的行使
(4) 如基于取得的情况其使用目的十分明确

6. 变更使用个资的目的

如本公司变更使用个资的目的,此等变更不能超过与原先使用目的有相当大关联的合理范围。 本公司应告知用户上述使用目的的变更,并应公布此类变更。

7. 个资安全管理和员工监督

本公司应建立规范来保护个资以确保管理好个资,使其不致泄漏、遗失或遭受其他损害,并应制定必要的员工监督机制。

8. 承包商的监督

本公司如将所有或部分的信息数据处理业务承包出去,便须与承包商签订合约,合约中包含守密条款,并应提供适当及必要的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对信息数据做适当的管理。

9. 提供给第三方时的限制

除非事前取得用户同意,本公司不应提供个资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例外:

(1) 当法律与法规规定时
(2) 当为保护人类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并且在取得该个人同意方面有困难时
(3) 当为了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全发育而特别有必要且取得该个人同意有困难时
(4) 当为了配合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或受委托方依法行使职权而有必要,且如果须取得个人同意可能会阻碍上述职务的行使时
(5) 当以下事项已先宣布或公布时:
(a) 使用目的,包括会披露给第三方
(b)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
(c) 提供给第三方的途径或方式
(d) 于用户提出要求时暂停提供个资给第三方

但是以下情况发生时,上述条件并不适用于第三方:
(a) 当本公司在完成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外包全部或部分的个资处理业务
(b) 当个资的提供是基于在合并或其他原因之下的业务连贯性
(c) 当个资是用于特定当事方的公司方面的用途,以及,就使用于该公司的个资而言,此类将使用的事实、合作用户的范围、用于合作用户的目的、以及所述个资的管理,用户都会事先得到通知或是有机会方便得知所负责的当事方姓名和企业名称。
(d) 当个资是用于特定当事方的公司时,倘若使用目的有所变动,或是该负责管理者的姓名和公司名称有变更时,用户应事前得到通知,或是有机会方便知道该变动的详情。

10. 有关个资的事项之公布

本公司应使用户了解以下有关个资的事项,并应立刻响应用户的要求,告知使用个资的目的(除依据个资保护法并无义务存在以外,当决定不回应时,应立刻将此情况告知用户)

11. 披露个资

本公司如经用户要求披露其个资时应立刻照办。 但倘若上述披露属于以下事项,则所述个资的全部或部分不可披露,且如决定不披露时,本公司应立刻告知用户此结果:

(1) 当披露可能危及用户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或其他权益时
(2) 当披露可能严重阻碍本公司适当执行业务时
(3) 当披露会造成违反法律和法规时

12. 更正个资

倘若用户因个资错误而要求本公司对个资内容进行更正、新增或删除(以下称为「更正事项等」),除非其他法律或法规另有具体规定其他特定程序,否则本公司便应立刻就该个资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审查以达成使用的目的,并以所述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个资的「更正事项等」并通知用户。

13. 暂停使用个资

当用户因个资已被用于先前所公布的使用目的以外范围,或是因个资是以不当或欺骗方式取得而要求本公司暂停使用或删除其个资(以下称为「暂停使用」)时,本公司应立刻对用户所提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以审查结果为基础暂停使用该个资并通知该用户。 但倘若该个资之暂停使用等会造成过多成本或执行有困难时,本公司应采取替代方式来保护用户的权益。

14. 解释其理由

本公司应于通知用户任何以下决定(不论用户做何要求)时,尽力解释其理由。

(1) 未发出使用目的通知
(2) 个资的全部或部分并未被披露
(3) 未暂停使用个资
(4) 未暂停提供个资给第三方

第二条. 信息数据的使用

1. 信息数据的定义

信息数据意指例如性别、个人嗜好等相关数据、cookies和IP地址数据等,并且是无法识别个人的有关网络使用的记录数据。

2. 收集信息数据

本公司应核发一个由独立字符串组成的随机ID给用户所使用的每一个浏览器(以下称为「独立ID」),此ID应由该浏览器以cookie形式存放。 此外,就不使用cookies智能型手机的app而言,由智能型手机OS提供用来识别用户的智能型手机ad标识符(IDFA或Google Advertising ID)应作为独立的ID。 以下信息数据应使用cookie、IDFA或Google Advertising ID来取得:

(1) 用户代理
(2) IP 地址
(3) 设备资讯(Nexus 7、sc-03g 等)
(4) 网站网址
(5) 访问日期
(6) 地址浏览行为信息,及针对每一广告客户所个别定义的转换信息
(7) 广告识别码

由本公司取得的资讯数据并不能被视为个资,因其无法识别特定的个人,这点即使是与其他资讯结合也难以辨识。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可自合作企业(第三方)的数据去取得数据,例如与本公司所发布的Unique IDs串连的片段信息。 此数据并不包括可用来识别个人的数据,因为Unique IDs是依据浏览器而随机发布。

3. 使用信息数据的目的

本公司所取得的信息数据是用来传送在线广告,测量广告传送的效益,特别是针对以下的应用。

(1) 用户分类:以用户的过去行为为基础,同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和其他使用本公司服务的媒体所下的定义,以及以此等分类为基础的有针对性的广告的传送
(2) 广告效益测量、市场分析,以及市场研究报告的建立
(3) 确保透过与本公司的业务合作而能顺利使用本公司服务
(4) 建立和使用本公司服务有关的统计数据
(5) 用于计划和本公司未来服务有关的新服务

4. 变更使用信息数据的目的

倘若本公司变更使用信息数据的目的,所述变更不能超过变更前合理可接受的使用范围,且所述变更使用目的必须公布。

5. 确保信息数据管理及员工监督

本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必要及适当的监督,以保护个人资料,避免被泄漏、遗失或遭到其他方式的破坏,以确保其他用户数据的安全管理。

6. 对承包商的监督

如果公司将资讯数据的全部或部分处委外给承包商, 公司应与承包商签订包含保密性的契约, 并应提供适当和必要的监督, 以确保承包商对资讯数据有适当的管理

7. 提供给第三方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应提供信息数据给第三方

(1) 当法律和法规如此规定时
(2) 当为保护人类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且取得该个人的同意有困难度时
(3) 当为改善大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全发育而特别有需要,且取得该个人的同意有困难时
(4) 当为了配合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受委托的单位依法行使其职权而有必要,且如要取得该个人的同意便可能会阻碍行使上述职权时
(5) 当企业与本公司合作而需要信息数据时
(6) 在合并或其他原因下为了业务的连贯性时

8. 隐私政策变更

本公司可随时变更此隐私政策内容,且届时修改的内容应适用。

9. 选择退出

确认选择退出会停止您的浏览器,或是智能型手机应用程式累积浏览讯息,并将暂停对此类数据的使用(包括提供给第三方)。
选择退出功能必须针对每一浏览器做设定,并于选择退出后,用户在该地址造访的数据将不再被收集;但是,倘若删除cookie或变更终端装置使此设定无效,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重新开始累积、使用和提供数据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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